北理工研究生生源院校(北理工能落户北京吗)

一、武汉理工大学在招研究生时排外现象是否严重

坦坦荡荡说出那六个字!此qin shou老师代表了很大一部分风气!!!

2003年就读,本科住在升升公寓,上课跑马房山和鉴湖。食堂很烂,宿舍很破,宿舍只让接校园网,网速按Byte算(你没看错,聊QQ都会看不到消息);C语言老师做习题演示,结果出来的答案和教案上不一样,她一个人在那鼓捣了半节课,学生坐下面哑口无言;接触的专业课老师,只会就本宣科,并且人品恶劣。一个南湖校区建了多年费钱无数,新生就住后食堂还没建好,每天用车拉饭去。。。学生家长上告教育厅,一查管后勤基建的副校长就进去了;正校长周祖德论文抄袭被媒体曝光,汽院、材料这些优势专业江河日下。总的来说,慎重择校,远离武理工。

最后说点正能量的:大一大高数老师很棒,退休后返聘的,学识渊博授课风趣,待学生很热心,对待逃课的学生也如是。

二、北京理工大学有哪些专业最值得读

提一个大众眼中很“冷门”的专业吧——社会工作,又是在这样一个理工学校,我相信大多数人都没听说过。但因为今年大类招生的原因,我有幸听过社会工作的专业课,让我对这样一个冷门的学科有了不一样的认识。

我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实力其实非常雄厚,专业期刊发表在全球能排到前1%!是全球!第一次听到这个数据的时候我也是一场惊讶,简直颠覆了我的认知,这真的是理工院校吗??

给我们授课的老师叫刘颖,是社会工作研究方面非常有经验的老师。每节上课会给我们分享一些自己实际调研的案例,让我们了解方法与不一样的世界,从她的身上学会了如何“深入”接触一个新的群体,这很有意思。

在老师的指导下参与了大学生创新项目,与队友合理去进行研究,其实我们做的东西可能不会很深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学会与队友合作、学会如何去研究,这是让我收获最大的。

今年大四学长学姐的毕设也让我接触到更多社会工作的内容,它可以很大,去研究北京市供水问题;也可以很小,涉及到家庭内部关系;更可以很深,了解创伤后恢复......在这个专业中,我感受到了十足的慈悲和专注。

马上我们也要分专业了,我已经做好了准备好好学习社会工作,这个一年前我还没听过名字的专业,感谢北理工呀~让我了解到这么有意义的事情,让我能找到自己的方向。

三、北理工能落户北京吗

北京理工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说明:新生可在入学时自愿将户口迁至学校,如选择户口不迁入我校的新生在毕业后留京工作,可由北京市公安局开具准迁证将户口迁至本市,不影响北京落户。入学时未选择户口迁入的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户口迁入学校后,由学校统一管理,在读期间户口不可迁出。北京生源新生属家庭户或北京单位集体户的(北京正式户口)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规定不迁入学校。

落户北京,有3条路可走:

1.毕业后直接进国家各部委或者北京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国家部委人事归国家人事部直接管理,不受北京市进京指标的数额限制。北京市各机关事业单位也有充裕的进京指标,这都属于比较好落户的;

2.进入“进京指标”相对宽裕的央企、国企或是某些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硕博),是比一般想拿北京户口的人要轻松很多的。通常来说,只要你找到一份能为你解决户口问题的工作,就没有问题了。不过,每年在京院校毕业生有十大几万之多,全国院校毕业生每年也有百万之众,其中,进京求职者也是十分众多,但北京给予在京单位进京/留京户口指标的总数是逐年减少的,所以,每年进入一些有户口指标的单位,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当然,想进入国家部委或者北京机关单位那种单位,成绩优秀是远远不够的,要有相当硬的“路子”。而进国企央企代价也相当昂贵,为了防止跳槽,很多企业规定了5年、8年、甚至10年的合同期限和高额的违约金。并且,一般来说,有户口指标的单位,工资都不会太高,甚至会很低。“先户口、后单位”,“先工作、后择业”的就业思路是比较稳妥可行的道路(再择业的前提是你能在北京买房,把单位集体户口落到自己房子上变成个人家庭户口,才能再进行择业,否则,没有买房就辞职,不但要交违约金,还要面临丢失北京户口的风险,一般都是户随人走,除非下一家单位也承诺给你办集体户口才可以迁到新单位)。但对公司的前景和自己在公司的意义都没有把握的同学,签约还是要慎重一些。

3.读研选个好学校,提升竞争力

如果读研后想留京或进京,为了能够去到工资较高且有户口指标的单位工作,建议读研最好要找一个211以上的院校,这样才能在求职中具备出身方面的竞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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