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南通理工学院校招,2022年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09-02 18:23:42 0 0 一、2022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95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纺织服装学院、商(社管)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所有专业。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业: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该校区学生在第三学年转至崇川校区就读。第四条学校简介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典型经验、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等四个50强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省内省外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外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报名的条件。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第十四条考核方式: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考试。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代码分类录取。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第十九条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原则: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按相关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形成或折算办法确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第二十一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医卫类专业 6200元/年。第二十四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最高可达10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可贷12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才开始还款。 3、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减免学费。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政编码:226006)招生咨询电话:400-1588-111、0513-80560666、0513-80560555招生传真:0513-81050044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学校招生QQ咨询群:141841836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二、2022年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2普通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及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4,学校在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第五条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45年,位于南通市主城区。学校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地处地铁口,交通便捷。学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办学成绩显著,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多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学生专业技能扎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供不应求,是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第六条学校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九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第十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二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后,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第十五条学生参加相关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理工(物理科目)类、文史(历史科目)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第二十条对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传统志愿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录取原则。考生分数达到录取分数线,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等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录取参考。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按相关省份公布办法折算)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等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录取参考。第二十一条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第二十二条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 5300元,工科类专业 5300元,艺术类专业 6800元。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我校为鼓励高分优秀考生报考、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学校设立了2022级新生奖助政策,具体如下: 1、所有学生:学校设有南通慈善总会捐赠、福彩捐赠、华元汽车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我校所有学生均有机会享受。 2、优秀学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成绩优秀的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获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的学校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学报到后经认定即可享受人均33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学校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南通市崇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学校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新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建档立卡”新生可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 5、残疾学生:残疾学生可根据政策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邮政编码:226007咨询热线:400-99-13130,0513-81001313 0513-81050555,0513-81050666学校官网:招生网: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510招生监督邮箱:ntkyjjjc@163.com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三、2022年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具有我校招生计划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南通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主校区(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海门校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广州路511号),其中机械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的部分专业第一学年在海门校区学习,第二、三学年在主校区学习;其余各专业三年均在主校区学习(视招生情况可能做微调)。第四条学校简介: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北大门”——南通,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是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办学四十多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是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A等院校。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其中: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满足2022年高考录取的基本要求外,建议满足: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2.身高女性162cm-173cm,男性173cm--184cm;3.双眼矫正视力(E形表)不低于4.8;4.色觉、嗅觉正常;5.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6.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7.无精神病史,心理正常,无慢性疾病史,没有做过重大外科手术,肝功能正常;8.无口腔异味,脚部无明显内外八字。9.我校对空中乘务专业的学生,在新生报到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动员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第十三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第十七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或历史类以语文成绩排序,理科或物理类以数学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等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录取参考。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按相关省份公布办法折算)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仍相同,则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等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录取参考。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九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第二十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50元(苏价费【2002】369)。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助力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邮政编码:226007招生咨询电话:0513-81050716,0513-81050718招生传真:0513-81050717咨询QQ:1453339302微信公众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825招生监督邮箱:zdjw@mail.ntvu.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址: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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